“好想你”“真的好想你“商标专利权争夺终于尘埃落定。日前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:“好想你”维权成功,“真的好想你”商标被予以撤销!
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认为,由于“真的好想你”没有证据证明早于1999年被使用。所以,商标行政管理总局认为:“好想你” 商标是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在先的商标,该公司自1999年来,对其“好想你”商标进行了持续的使用宣传,其产品质量得到消费者、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,并获得了一系列的荣誉,“好想你”品牌在当地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,而“真的好想你”与“好想你”处于同一地域、从事同一行业,理应知晓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使用“好想你”商标的情况,却在第29类干枣、山楂片产品上注册“真的好想你”商标,由于“真的好想你”与“好想你”文字构成相似,在含义上有递进关系,消费者易认为“真的好想你”所标示的商品与“好想你”有特定的关系,从而对产源发生误认或混淆,使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的利益受损。
据此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决:第29类干枣、山楂片上的“真的好想你”商标有抢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,在上述类别上的注册依法应予以撤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