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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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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局提醒:商标到期未续展将依法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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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栏目:案例分析 时间:2006年9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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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局提醒:商标到期未续展将依法注销 |
贵州都市报9月7日讯(杨露怡)日前,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,近段时间,由于不少商标持有人和企业在自己所注册的商标到期后,仍然不到工商部门进行续展,从而导致已注册商标被注销的事件经常发生。
为此,贵州省工商局商广处提醒注册商标所有人,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计算,有效期为10年,有效期满后,需要继续使用的所有人,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,在此期间不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,如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,该注册商标将被予以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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